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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“瓶(18)”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

发布时间:2024-07-29 来源:漯河市知识产权网 阅读次数:

2023年3月17日,请求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名称:“瓶(18)”;专利号ZL201730015911.6外观设计专利权人)向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,办案机构于当日受理立案。请求人认为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称被请求人)生产销售的“益生菌”产品外观侵犯了其“瓶(18)”外观设计专利权。请求人同时提交了该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。被请求人答辩称,此批瓶子是在一家瓶子厂采购。被请求人表示当时瓶子厂商告知该瓶子模具是自己生产,不存在侵权问题,当时正值疫情,各种包材进购不来,就采购了一批,因为公司资金困难,包装材料都是现金结算,公司没有涉案产品的库存。在调查审理此案中,被请求人有请求调解意愿,表示该企业已经不再使用涉案的瓶子,并针对流入市场产品已通知经销商进行召回销毁处理,尽可能减少对请求人市场份额的影响。办案人员经调查,认为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和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极其近似,按照等同原则,涉案产品落入了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,侵犯了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。考虑到被请求人未给请求人造成严重损失。为了快速定纷止争,经征求双方意见,办案人员启动了调解程序,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。

【典型意义】 该案调查深入,案情清楚,在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时,言明利害,讲清得失,双方最终握手言和,实现了双赢。办案人员执法有温度,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,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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