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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处侵犯”五粮液”注册商标专用权案

发布时间:2024-07-29 来源:漯河市知识产权网 阅读次数:

2023年5月17日,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接举报,依法对郾城区沙北某商行进行检查。经查,郾城区沙北某商行于2023年3月,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情况下,从一不知名人员手中回收购进12瓶外包装标示使用有“五粮液”的白酒,货值总金额12000元,该局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(“五粮液”商标持有者)市场管理部现场对该店的外包装上使用“五粮液”商标的白酒进行鉴定,鉴定结论为侵权假冒产品。郾城区沙北某商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,构成侵犯“五粮液”商标专用权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,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1、没收侵权“五粮液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2瓶;2、罚款10000元。

 

【典型意义】该案是典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。该案定性准确,事实清楚,处罚适当,得到了商标权利人的认可,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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