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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中院:发布包含“鬼吹灯”等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

发布时间:2020-04-26 来源:漯河市知识产权网 阅读次数:

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。4月23日,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集整理10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。案例中,既有构成侵权或入刑的案例,也有被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案例。

此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“鬼吹灯”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侵权案、“葫芦娃”作品侵权案等入选。张某某系《鬼吹灯》系列小说的作者,其将该作品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转让给上海A公司,该公司又将该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的衍生权利转让给其徐州分公司。张某某授权B公司、C公司将《牧野诡事》文字作品改编成涉案影视剧的过程中,冠之以“鬼吹灯”标识,侵害了A公司徐州分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。同时,C公司在涉案影视剧的宣传中大量使用“没有牧野诡事 就没有鬼吹灯”、“最正宗的鬼吹灯系列”等宣传用语,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。A公司徐州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。

徐州法院经审理认为:判决B公司、C公司、张某某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即立即停止在《牧野诡事》网剧、片花中使用“鬼吹灯”作为商品名称的行为;C公司于赔偿A公司徐州分公司经济损失;B公司、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此次发布中,涉及民事的案件还有某款APP软件名称侵权案、“新华”标识争议案、“葫芦娃”作品侵权案、“徐州小茅台”侵权案。设计刑事的分别是宋某某、贾某某假冒徐工注册商标罪案、翁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案、许某某私自架设游戏服务器,侵犯著作权罪案、廖某、周某勇制售假冒“ReFa”瘦脸美容仪,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以及“笔趣阁小说网”经营者侵犯著作权罪案。通过这些案例,宣传知识产权知识、尊重知识产权成果、打击知识产权侵权,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。

据了解,2019年,徐州市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54件,其中新收案件910件,同比上升11.12%。审结869件,同比上升8.9%,其中民事787件、刑事81件,行政1件。审结涉及食品、酒水等领域96个品牌的商标权案件369件,涉及文艺、影视等领域10余类作品著作权案件231件;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146件;审结知识产权合同案件等41件。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1件,判处刑罚132人次,判处罚金4200余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900余万元。保护了“天之蓝”、 “CHANEL”(香奈儿)、 “HERMES”(爱马仕)、“鬼吹灯”等知名品牌和优秀作品的知识产权。(中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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